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(下称“采购代理机构”)受汕头市联泰苏北水务有限公司(下称“采购人”)的委托,对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工程(转盘过滤器、潜水排污泵、搅拌器、推流器及配套设备、阀门、曝气系统设备、预处理设备和滗水器)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。
一、采购项目编号:HSCGZB2015015
二、采购项目名称: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工程(转盘过滤器、潜水排污泵、搅拌器、推流器及配套设备、阀门、曝气系统设备、预处理设备和滗水器)采购项目
三、采购内容及需求:
汕头市澄海区东里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8万立方米/日,厂址位于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金樟路以南、头冲河以东、灌渠以西的地块。东里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建设规模为4万立方米/日,采用“CASS工艺+絮凝、沉淀、过滤工艺+紫外线消毒”工艺,配套全过程除臭设施,出水水质须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的较严值,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超过60%。
四、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:
(一)转盘过滤器
1、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企业财务状况良好。
2、投标人为贸易公司的,需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。
3、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注册成立于2005年(含)前,具备制造本次招标设备同类产品 8年以上资历(投标时提供证明文件,证明文件应能说明所需证明的情况,否则,相关证明文件为无效的证明文件)。
4、截至投标截止日,投标产品至少有3个日处理量在4万m3及以上、已成功运行5年以上的中国境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用业绩(投标时提供用户证明原件及合同复印件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所需证明的情况,否则,相关证明文件为无效的证明文件。用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:设备具体型号、数量、污水厂规模、设备投入使用时间、成功运营时间,应提供出具证明文件的用户联系方式和联系人)。
5、投标人近五年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、政策的记录。
6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(二)潜水排污泵、搅拌器、推流器及配套设备
1、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企业财务状况良好。
2、投标人为贸易公司的,需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。
3、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注册成立于2005年(含)前,具备制造本次招标设备同类产品 10年以上资历(投标时提供证明文件,证明文件应能说明所需证明的情况,否则,相关证明文件为无效的证明文件)。
4、截至投标截止日,投标产品至少有3个日处理量在4万m3及以上、已成功运行5年以上的中国境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用业绩(投标时提供用户证明原件及合同复印件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所需证明的情况,否则,相关证明文件为无效的证明文件。用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:设备具体型号、数量、污水厂规模、设备投入使用时间、成功运营时间,应提供出具证明文件的用户联系方式和联系人)。
5、投标人近五年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、政策的记录。
6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(三)阀门
1、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企业财务状况良好。
2、投标人需为知名的阀门制造商,技术先进,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。
3、投标人具有20年以上的投标设备设计制造资历,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,年销售额3000万以上(提供证明文件,且证明文件应能说明所需证明的情况,否则为无效的证明文件)。
4、投标主要设备必须为同一制造商的最终产品。
5、截至投标截止日,投标产品至少有3个日处理量在4万m3及以上、已成功运行5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用业绩(投标时提供用户证明原件及合同复印件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所需证明的情况,否则,相关证明文件为无效的证明文件。用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:设备具体型号、数量、污水厂规模、设备投入使用时间、成功运营时间,应提供出具证明文件的用户联系方式和联系人)。
6、投标人近五年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、政策的记录。
7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(四)曝气系统设备
1、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企业财务状况良好。
2、投标人为贸易公司的,需取得管膜式微孔曝气器制造商出具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。
3、管膜式微孔曝气器制造商须注册成立于2005年(含)前,具备制造本次招标设备同类产品 10年以上资历(投标时提供证明文件,证明文件应能说明所需证明的情况,否则,相关证明文件为无效的证明文件)。
4、截至投标截止日,管膜式微孔曝气器至少有在3个日处理量在4万m3及以上、已成功运行5年以上的中国境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用业绩(投标时提供用户证明原件及合同复印件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所需证明的情况,否则,相关证明文件为无效的证明文件。用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:设备具体型号、数量、污水厂规模、设备投入使用时间、成功运营时间,应提供出具证明文件的用户联系方式和联系人)。
5、投标人近五年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、政策的记录。
6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(五)预处理设备和滗水器
1、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企业财务状况良好。
2、投标人需为投标设备制造商,技术先进,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。
3、投标人具有20年以上的投标设备设计制造资历,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,年销售额3000万以上(提供证明文件,且证明文件应能说明所需证明的情况,否则为无效的证明文件)。
4、截至投标截止日,投标产品至少有3个日处理量在4万m3及以上、已成功运行5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用业绩(投标时提供用户证明原件及合同复印件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所需证明的情况,否则,相关证明文件为无效的证明文件。用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:设备具体型号、数量、污水厂规模、设备投入使用时间、成功运营时间,应提供出具证明文件的用户联系方式和联系人)。
5、投标人近五年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、政策的记录。
6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五、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9日(每天上午8:30至11:00、下午14:30至17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)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,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(人民币),售后不退,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:
1、法定代表人(或其委派代表)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(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)及本人身份证。
2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(若已实行“三证合一”的,则只需提供新颁发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);
3、合同或用户证明复印件;
4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,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,原件交验。
六、投标截止时间:2016年2月2日上午09时30分(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)。
七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: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。
八、开标评标时间:2016年2月2日上午09时30分。
九、开标评标地点: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。
十、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:
1、采购人
采购人名称:汕头市联泰苏北水务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
联系人:陈先生、黄小姐
电话:0754-88827726
2、采购代理机构
采购代理机构名称: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
联系人:金先生
电话:0754-85861273
传真:0754-85874173
E- mail:gdhsgs@126.com
采购人:汕头市联泰苏北水务有限公司
采购代理机构: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
2016年1月13日